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3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13]764号 (三)批准时间:2013年11月5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2013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符溪村2组,符泉村1、2、3、4、10组,绥山镇洪川村4、5、6组,太泉村5、6、7、8组,双福镇露华村2组集体土地32.9591公顷。 (一)符溪镇符溪村2组集体土地1.0212公顷。其中:农用地0.9649公顷(耕地0.9649顷),建设用地0.0563公顷。 (二)符溪镇符泉村1组集体土地5.6892公顷。其中:农用地4.5200公顷(耕地4.4852公顷),建设用地1.1692公顷。 (三)符溪镇符泉村2组集体土地1.8789公顷。其中:农用地1.3558公顷(耕地1.3558公顷),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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