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6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号)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7〕26号 (三)批准时间: 2017年1月24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6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川主乡顺河村 1、2、3、4、5、6组,高河村1、5组,赵河村8组;黄湾乡张坝村6、7组;胜利镇干河村2组;红星村8组的集体土地18.8521公顷。 (一)川主乡顺河村 1组集体土地0.00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21公顷。 (二)川主乡顺河村 2组集体土地4.2665公顷。其中:农用地3.9779公顷(耕地0.1327公顷,园地0.3029公顷,林地3.40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345公顷),建设用地0.1579公顷,未利用地0.1307公顷。 (三)川主乡顺河村 3组集体土地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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