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6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号)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7〕97号 (三)批准时间: 2017年2月23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6年第7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绥山镇符汶村 11组及城南村2组,大南村6组;胜利镇干河村3组的集体土地3.0425公顷。 (一)绥山镇符汶村 11组集体土地0.14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425公顷。 (二)绥山镇城南村 2组集体土地2.595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5954公顷。 (三)绥山镇大南村 6组集体土地0.27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741公顷。 (四)胜利镇干河村 3组集体土地0.030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0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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