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0号)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7〕185号 (三)批准时间: 2017年2月23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6年第4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川主乡梧桐村 1、2、3、4、5组,兴容村1、3组,赵河村1、2、9组的集体土地34.9104公顷。 (一)川主乡梧桐村 1组集体土地2.1205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9公顷(耕地0.5652公顷,园地1.0017公顷),建设用地0.4467公顷,未利用地0.1069公顷。 (二)川主乡梧桐村 2组集体土地3.5758公顷。其中:农用地3.1030公顷(耕地1.6168公顷,园地1.4862公顷),建设用地0.4728公顷。 (三)川主乡梧桐村 3组集体土地3.2166公顷。其中:农用地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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