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6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6]762号 (三)批准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6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绥山镇符汶村 1、2、3、4、6组及符汶村村委会,胜利镇十里村4、5、6组,干河村1、2组,集体土地14.5019公顷。 (一)绥山镇符汶村 1组集体土地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耕地0.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0公顷)。 (二)绥山镇符汶村 2组集体土地0.64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58公顷(耕地0.00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9公顷),未利用地0.5814公顷。 (三)绥山镇符汶村 3组集体土地0.8419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8419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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