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6]764号 (三)批准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川主乡高河村 1、2、3、4组及高河村村委会,顺河村1、2组,集体土地11.1487公顷。 (一)川主乡高河村 1组集体土地2.4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3610公顷(耕地1.7846公顷,园地0.3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007公顷),建设用地0.0848公顷。 (二)川主乡高河村 2组集体土地0.2989公顷。其中:农用地0.2918公顷(耕地0.1896公顷,园地0.0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6公顷),建设用地0.0071公顷。 (三)川主乡高河村 3组集体土地0.1198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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