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5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6]311号 (三)批准时间: 2016年3月2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5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汪坪村 1、2组,符平村2、3、6、9组,黑桥村1组,集体土地9.4335公顷。 (一)符溪镇汪坪村 1组集体土地0.3453公顷。其中:农用地0.3453公顷(耕地0.3453公顷)。 (二)符溪镇汪坪村 2组集体土地0.4084公顷。其中:农用地0.4084公顷(耕地0.4084公顷)。 (三)符溪镇符平村 2组集体土地0.019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95公顷(耕地0.0195公顷)。 (四)符溪镇符平村 3组集体土地0.1108公顷。其中:农用地0.1108公顷(耕地0.110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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