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15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6-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0号令)和《四川省 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 [2015]898号 (三)批准时间: 2015年11月3日 (四)批准用途:峨眉山市 2015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胜利镇红星村 3、4、5、6、7、8组,龚竹村1组,符溪镇符溪村8组,集体土地10.1755公顷, (一)胜利镇红星村 3组集体土地1.5115公顷。其中:农用地1.4386公顷(耕地1.3667公顷),建设用地0.0729公顷。 (二)胜利镇红星村 4组集体土地0.9958公顷。其中:农用地0.9958公顷(耕地0.9634公顷)。 (三)胜利镇红星村 5组集体土地0.0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5公顷(耕地0.0185公顷)。 (四)胜利镇红星村 6组集体土地3.1545公顷。其中: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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