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峨眉山市2013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7-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峨眉山市2013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符溪村2组,符泉村1、2、3、4、10组;绥山镇洪川村4、5、6组,太泉村5、6、7、8组;双福镇露华村2组集体土地32.9591公顷。该批次土地已经省政府川府土[2013]764号文批准,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6号)、《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的意见》(峨府发[2006]43号)、《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之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生产组基本情况,经征求被征地生产组意见,拟定《峨眉山市2013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符溪村2组,符泉村1、2、3、4、10组;绥山镇洪川村4、5、6组,太泉村5、6、7、8组;双福镇露华村2组集体土地32.9591公顷,其中:耕地29.4518公顷、园地及林地0.2256公顷、其他土地3.2817公顷。各组被征收土地面积见下表: 镇乡 村 组 征地面积 (公顷) 其中 耕地(公顷) 园地、林地(公顷) 其他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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