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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钰泉矿泉水厂30万吨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公告

所在地区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公示日期2017-07-14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钰泉矿泉水厂30吨项目征地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钰泉矿泉水厂30万吨项目用地经川府土[2015]374号文批准征收。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安置对象的居住生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 实施办法》、《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被拆迁人和拆迁安置对象 被拆迁人指在征地范围内被拆除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拆迁安置对象是指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被拆除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拆迁安置对象按政策享受房屋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被拆迁人中不属于拆迁安置对象的,给予拆迁价购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 (一)被拆迁建、构筑物的确认 经合法批准修建的,四面有墙、层高在2.2米以上的生活居住用房为主体房;主体房以外的房屋为附属房。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类型由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确认。 地上构筑物等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共同清点核实。被拆迁人未按期办理清点确认手续的,以拆迁人的清点核实结果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原则 1.对产权人合法所有的主体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拆迁补偿。 2.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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