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2014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17-07-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峨眉山市 2014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菜场村2 组;胜利镇胜利村 1 组,红星村 1 、 2 、 8 、 9 、 11 组 集体土地16.5973公顷。 该批次土地已经省政府川府土 [2015]30 号文批准,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乐山市人民政府令 2006 年第 6 号)、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的意见》(峨府发[ 2006 ] 43 号) 、《峨眉山市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 11-1号) 之规定,结合被征收土地生产组基本情况,经征求被征地生产组意见,拟定《峨眉山市 2014年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 该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符溪镇菜场村2 组;胜利镇胜利村 1 组,红星村 1 、 2 、 8 、 9 、 11 组 集体土地16.5973公顷,其中:耕地8.7689公顷、园地及林地1.5651公顷、其他土地6.2633公顷。各组被征收土地面积见下表: 镇乡 村 组 征地面积 (公顷) 其中 耕地(公顷) 园地、林地(公顷) 其他土地 (公顷) 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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