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永福县养犬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0-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全县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根据《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永福县实际,现就永福县养犬管理区域范围划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养犬区 根据 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的《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本县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区以及集体宿舍区、体育运动区,医院办公服务区,学校和幼儿园的教学区、运动区和学生宿舍区为禁止养犬区。 二、限制养犬区 限制养犬区范围为永福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 永福县明德一小沿东河西岸至东江半岛连档案局、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洛清江大桥、文明塔、污水处理厂至桂柳高速公路沿线往北到孔雀山庄、明德一小形成的闭合线范围内,禁止饲养、繁殖、销售确定的禁养犬种,限制养犬区范围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三、一般管理区 除禁止养犬区、限制养犬区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四、养犬要求 永福县辖区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之规定,若违反相关规定,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处理。 (一) 禁止养犬区内不得饲养、携带、繁殖、销售任何犬只;军犬、警犬以及科研实验用犬只、导盲犬等其他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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