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四川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听证)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9-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我局立案调查的四川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案件已调查终结。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现将我局拟对四川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无法联系四川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2026年6月22日,夹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夹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行政提示公告,截至2026年7月23日,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该行为符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依法吊销四川庄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0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四川庄海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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