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水普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1-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管护范围,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工程效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2014 〕 285 号) 要求,我县水利部门结合日常河道管理工作对划界成果矢量数据进行了合理优化调整。 现将 调整后的 部分 水普 外河湖 管理范围划定成果予以公 告 。 一、 调整 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 法 》 以及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水河湖〔 2018 〕 314 号 ) 、 自治区第 3 号总河长令 《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和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 桂政办发〔 2019 〕 34 号 ) 和 《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 年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等文件。 二 、 调整成果 公 告 (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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