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9-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 2025 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9 月 24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 0833-2306031 ;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 98 号。 附件: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完 成情况表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6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整改任务:节能降耗重视不够。乐山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5% 是“十四五”约束性指标,但发改、经信部门节能降耗工作落实不力,全市 2021 年、 2022 年能耗强度分别上升 1.5% 、 5.6% 。 整改实施主体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乐山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目标 完成省下达 “ 十四五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15% 的节能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 2025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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