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1-2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永福县人民政府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将 《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在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 红线范围内 公开征求意见,并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举行了听证会,现将意见征求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汇总并公告如下: 一、 意见征求情况 (一) 征收范围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反馈意见材料 47 条,主要内容 为 : 1. 护坡、挡土墙以及群众自筹修建的通屯、通户道路、排水沟、吊桥、漫水桥、码头、休闲小广场、凉亭、卫生厕所应给予补偿。 2. 群众选择自行易地安置通户路、电力、供水基础设施可否帮建。 3. 左岸有路,右岸道路什么时候可以启动修建。 4. 处于环湖路和水岸红线之间狭窄区域的住户可否随迁。 5. 安置点要安排已故老人的 安葬事宜和淹没区现有坟墓。 6. 未淹没的山场土地可以安排村民回来管理,由政府保障水、电、路基本设施通畅,或给退耕还林补贴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7. 政府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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