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永福镇湾里村井门至上洞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2-2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保障桂林市长塘水库搬迁移民的居住权利,合理安置 搬迁移民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 〔 202 3 〕 1 号 )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 2022 〕 2 号 )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 对 永福镇湾里村 井门至上洞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土地 实施征收。 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收项目名称 和用途 永福镇湾里村 井门至上洞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 ,土地用途为 建设 用地。 二 、征收 土地 范围 项目 用地征收土地 涉及 永福 县 永福镇湾里村井门屯、浪上屯、 上洞屯、湾里屯、寨岭屯, 集体土地 面积 389503.69 平方米 (折合 584.2555 亩 ) , 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 详见 永福镇湾里村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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