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4-12-3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县就 问题 二十三 “ 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 ” 整改落实情况 进行公示。 一、 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三: 农村环境整治仍存在弱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偏低,截至 2023 年 10 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约 20% ,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约 5 个百分点,与自治区要求的 “ 十四五 ” 末期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40% 的目标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全州县绿埠头作为广西湖南两省交界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考核要求需达到地表水 Ⅱ 类标准,但全州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 6.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保障不够,部分县(区)存在拖欠运行经费的情况,导致少数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时间较早,污水收集管网破损未及时维修,生活污水漏排直排,存在进水量少、生态湿地无水等问题。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目标落实情况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强化农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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