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峨眉山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 |
| 公示日期 | 2024-06-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峨眉山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545号) (三)批准时间 2024年4月28日 (四)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该批次建设用地涉及双福镇露华村3、7组,绥山镇太阳村1组共7.484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0.4002公顷,林地6.903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12公顷)和0.11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合计土地面积7.6005公顷(详见附件《峨眉山市2023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情况明细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峨眉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峨府函〔2020〕35号)规定执行。 该批次涉及的双福镇露华村和绥山镇太阳村属于峨眉山市第Ⅰ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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