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1-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做好 自治区 两会 、 “春节” 期间的 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颁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15 日零时 起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 24 时止。禁火期满,本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 100 米范围。 三、 上述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区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烧被砍果树或其树枝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禁止一切车辆和个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县域内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其使用明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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