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河池市凤山县 / 公示详情

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公示日期2017-01-12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严格保护地下水,改善地下水环境,促进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重新划定的全县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范围予以公布,并就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地下水管理和保护责任 (一)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地下水超采造成了地下水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地裂缝、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全面实行关井压采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目标考核、干部问责和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地下水管理和保护指标落实情况进行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