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1-1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整顿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土地及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未取得合法用地、合法建设手续而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到国土部门、建设部门进行申报,接受调查处理。对不主动申报处理、拒不停止建设、继续抢建抢占的,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威胁、阻碍、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徇私舞弊、乱用职权导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或直接参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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