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露天采石扬尘防控大气污染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17-02-1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规定,为加强露天采石场扬尘治理,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统一,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目前矿山钻孔大都采取干法钻进,是产生扬尘的主要原因,同时,爆破、铲装、开采后未治理的现场也产生部分扬尘,请各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防治方案上报我局,落实湿式凿岩钻孔,定期清扫、撒水,对开采后未治理的采石场限期治理复绿及其他有效减少扬尘的措施,切实减少露天采石场扬尘产生。 特此通知 凤山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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