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全县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2-2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切实做好我县 2025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5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农厅办发 〔 202 5 〕 16 号) 、《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2025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办 〔 202 5 〕 7 号 ) 精神 ,经研究,决定实施永福县 202 5 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永福县管辖范围内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 二、禁渔时间 202 5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6 月 30 日 24 时。 三、 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 、艇 等载具)外 的 所有捕捞作业 类型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的 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 四、 依法依规处罚违反禁渔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从事捕捞 作 业 的,由县农业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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