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17-11-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2017-11-06 0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条 2 行政许可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凤山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六十条 3 行政许可 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49条 4 行政许可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凤山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62条第1.3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44条、第45条 5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2004年8月28日修改施行的)第57条第1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第48条第2款,《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桂发[2003]18号) 6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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