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3-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 〔 202 3 〕 1 号 )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 2022 〕 2 号 )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土地临时征用, 现将征 用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和用途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 ,土地用途为 建设 用地。 二 、 临时用地征用 范围 项目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 永福县永福镇 曾村 村 、樟峡村 ; 广福乡广福村、龙桥村; 集体土地 面积 138367 平方米 (折合 207.5505 亩 ) , 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 详见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用地附属工程(二期)(罗锦分干线 LOJ5+162.4 — 8+1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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