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威204H51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 |
| 公示日期 | 2026-01-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威204H51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1075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四)批准用途:威204H51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经省政府批准,将威远县高石镇藕塘村2组1.963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019公顷,林地0.1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32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家所有,作为威204H51集气站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江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内府函〔2024〕111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威远县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标准的通知》(威府函〔2023〕187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人员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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