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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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林区野外禁止用火的通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公示日期2025-03-28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做好 “ 三月三 ” 及清明节期间的 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自 2025 年 3 月 29 日零时起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24 时止。禁火期满,如确有必要的,可以延长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林缘 100 米范围。 三、 禁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区内禁止一切烧荒山、烧田埂、烧火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 四、禁止一切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林区内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由其监护人负责监护,防止其使用明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森林火灾的义务,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村委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0773—8512319 、 12119 、 110 。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要 在重要进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劝导岗, 组织好干部职工、生态护林员等,加强巡逻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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