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意见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1-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创新土地整治管理模式,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确保我区耕地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8年12月28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原则、范围、项目实施基本条件,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管理,提出具体保障措施。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须坚持以下五大原则:政府引导,多元参与;规划统筹,稳步推进;明确权责,合作共赢;主动公开、廉洁透明;尊重民意,维护利益。 《意见》明确,社会资本所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包括农用地整理、宜耕后备资源开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耕地提质改造、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灾毁农用地恢复治理等。涉及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规定执行。社会资本所参与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村镇规划、林业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其他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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