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永福镇湾里村井门至上垌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4-09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本政府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 永福镇湾里村井门至上洞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以下简 称 “原公告”), 依法 对 永福镇湾里村 井门至上垌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土地 实施征收 。现因 工程线路调整需要增加 征收 部分土地 , 现将征收有关事项 补充 公告如下: 一 、 新增用地 范围 项目新增 用地 范围涉及 永福 县 永福镇湾里村井门屯、 湾里屯、上垌屯, 集体土地 面积 8475.23 平方米 (折合 12.7128 亩 ) , 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 详见 永福镇湾里村井门至上垌安置地(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井门安置点一期)补充用地红线图 ,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 二 、 征收 土地 、青苗 及其地 上(下) 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 征收 补偿 按照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 永政规 〔 202 3 〕 1 号 ) 执行 ,即 53079 元 / 亩 ;其中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耕地按 8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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