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 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4-11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政府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作出《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临时用地征用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 “原公告”), 依法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二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土地临时征用。因工程建设规划调整,部分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性征收, 现将有关 调整 事项公告如下: 一 、 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 范围 原公告 “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 永福县永福镇 曾村 村 、樟峡村 ; 广福乡广福村、龙桥村; 集体土地 面积 138367 平方米 (折合 207.5505 亩 ) ”变更为:“用地 范围涉及 永福县永福镇 曾村 村 、樟峡村 ; 广福乡广福村、龙桥村; 集体土地 面积 136874 平方米 (折合 205.311 亩,其中:临时用地 203.355 亩,永久性用地 1.956 亩 ) ” ,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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