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指导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19-02-1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印发《广西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为广西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顺利完成并取得预期成效提供政策保障。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地、增粮、提质、建高标”的建设目标,以兴边富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为平台,通过实施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用地开发三大工程,增强农业基础建设、提高耕地质量等别、促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优化农村生态条件。 《意见》明确,2018—2019年,在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3个市13个县(市、区)通过实施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用地开发“三大工程”,对29.75万亩土地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建设64个子项目,总投资73155万元,计划建成高标准农田18.37万亩,新增耕地面积1.26万亩,耕地质量提高1-2个等别,达到所在县(市、区)中高等水平。 为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意见》提出五项保障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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