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实施方案部分内容调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5-12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切实做好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永福县 移民 搬迁安置工作,维护 移民 搬迁户的 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 院 令第 471 号发布,第 679 号 修订 ) 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我县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作出《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搬迁 安置 实施方案 的 公告 》(以下简称 “原公告”),根据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实际情况,现对原公告部分 内容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情况 如下: 一、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复建路、井门安置点房屋搬迁及围堰截流范围内需要提前搬迁的移民户临时过渡补助方式 ( 一 )适用范围 需提前搬迁的移民户具体范围由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二) 安置 方式及补助 标准 临时安置 分为 集中统一过渡安置 和 自行租房安置 两种方式 。 1. 集中统一过渡安置 补助标准 。 集中统一过渡安置 补助标准由政府统一提供 住房(活动板房) , 配置 标准为 20 m 2 / 人, 同时 每户配置 20 m 2 仓库;水 、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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