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
| 公示日期 | 2024-01-17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推进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米易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新山傈僳族乡人民政府,结合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组、5组、6组集体土地,共计征收集体土地7.5317公顷,其中,农用地7.531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征地范围、面积以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三、征收土地补偿方式及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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