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部分内容变更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7-1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政府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作出《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 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以下简称 “原公告”), 依法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土地征收和临时征用。因工程建设规划调整,部分临时用地变更地理位置, 现将有关 调整 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 范围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六期)(罗锦分干线 LOJ5+162.4 — 8+137.4 )弃渣场用地范围由永福镇曾村村变更为罗锦镇尚水村(详见原公告附件 5 : 红线图 七)。 原公告 “ 项目征地和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 永福 镇 四合 村 、曾村村、塘堡村; 广福乡马陂村、 矮岭 村; 集体土地 面积 114998.87 平方米(折合 172.4982 亩,其中:临时用地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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