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征收土地公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1-0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2024年11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42号),同意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请示和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米易县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组2.618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园地1.8649公顷,林地0.590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本次批准转为的建设用地和新山傈僳族乡中山村2、5、6组农村集体的农用地4.9129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617公顷,园地0.7216公顷,林地2.0758公顷,其他农用地1.0538公顷),合计7.531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由米易县人民政府依法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米易县新山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和人员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规定执行,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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