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政府公开渠道,仅供参考。本平台为第三方信息聚合服务,不是政府官方网站,与各级政府机关无隶属或合作关系;全部内容请以官方原文为准,请勿作为决策唯一依据(详见免责声明)。
首页 / 桂林市永福县 / 公示详情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十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公示日期2025-08-26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 202 3 〕 1 号)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 2022 〕 2 号 ) 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 2025 〕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 (十 期) 规划范围内的 土地进行征收和临时征用, 现将 征收和临时用地 征 用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用途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建设 附属工程( 十 期) , 土地用途 为 永福干线 建设 用地。 二、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范围 项目征地和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广福乡 广福村、龙溪 村; 集体土地 面积 170968.74 平方米(折合 256.4531 亩 , 其中:临时用地

本项目含附件资料,登录或单次付费后可查看完整公示内容并下载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