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十一期)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9-18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 通知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 202 3 〕 1 号) 、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 2022 〕 2 号 ) 及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 2025 〕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附属工程 (十一 期) 规划范围内的 土地进行征收和临时征用, 现将 征收和临时用地 征 用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和用途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建设 附属工程( 十一 期) , 土地用途 为 广福东分干线 建设 用地。 二 、 征地和临时用地征用 范围 项目征地和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广福乡 矮岭村 ; 集体土地 面积 67620.2 平方米(折合 10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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