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9-2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更好地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全区候鸟迁徙通道保护管理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等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永福县实际情况,现将永福县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 永福县全县辖区范围。 二、禁猎期 : 全年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 三、禁用的工具: 气 枪、 毒药、爆炸物 、弓弩类工具、 鸟盆、 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 、 猎夹、 粘网、流笼、犬捕、电击或诱捕装置、 捕鸟网、地枪、排铳 和其他 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和工具 。 四、 禁用的方法: 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 攻、犬猎、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电捕及鸣声诱捕等方法猎捕。 五、禁猎对象: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官网( lyj.gxzf.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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