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叶收购经营管理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 |
| 公示日期 | 2025-08-06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严格烟草专卖管理、严肃烟叶收购纪律、规范烟叶收购秩序,严厉打击烟叶非法经营违法行为,保护烟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现将米易县2025年烟叶收购经营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专卖管理制度。米易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是我县烟叶收购唯一合法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管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倒买、倒卖、转借合同。烟农必须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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