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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加快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公示日期2019-12-05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12月2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推进净采矿权出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有序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进一步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2020年4月1日开始实施净采矿权出让试点,2021年12月底前各市要完成试点目标任务,钦州、北海、防城港市行政区范围内至少完成1宗净采矿权出让,其他11个市至少完成2宗净采矿权出让。净采矿权出让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方式出让。 《方案》指出,净采矿权具体条件包括应列入出让计划,并达到以下要求: 联合有关部门确定拟净采矿权出让范围界线;土地、林地权属调查清晰,无权益纠纷;涉及林业用地指标的,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管理部门出具符合使用政策的意见,并能够配置指标;协调做好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或影响范围内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相关补偿事宜,并与土地权属人初步签订相关协议; 完成采矿权出让前期地质勘查以及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前期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及矿山所在地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出让采矿权范围进行实地踏勘,重点核查拟设置采矿权是否符合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采矿权地质勘查程度和资源储量情况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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