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阔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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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公示日期2019-12-27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主项名称:不动产登记 子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1.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 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 1.实施主体:凤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承办机构:凤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五、实施对象 辖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申请转移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六、办理形式和申报材料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或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凤山县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不动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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