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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08-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二 0 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46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 (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的有关规定,以桂国土批函 [2013]671 号批准了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3 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环江县明伦镇吉祥村吉祥队集体土地 0.1386 公顷,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2013 年第二批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 ( 组 ) 及面积:明伦镇吉祥村吉祥队集体土地共 0.1386 公顷,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 商服用地。 四、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 [2013]14 号)以及《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 [2013]8 号)文件规定给予补偿。 1 、征地补偿标准如下:水田按 55.815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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