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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环江至东江二级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10-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完善我县公路路网布局,提高县城区路网的服务水平,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我县城区至东江镇二级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 59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 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10]52 号)、《关于支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征地拆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桂政发 [2008]63 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发 [2011]56 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 [2013]8 号)和(环政发 [2012]40 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环江至东江二级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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