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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内新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5-11-23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确保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做好新区土地收储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对象和范围 指新区土地收储工作涉及的塘麦、塘才、龙回、伟庭、地尧、谭家、桥谭、肯坡、下囊、南门、新村等屯集体所有土地依法被征收(或预征)为国有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和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环政发 [2013]8 号)关于适当提高有关地类征收补偿标准的规定,结合被征地当事人的意愿,具体选择以下一种补偿标准执行: (一)水田 6 万元 / 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旱地 4 万元 / 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二)水田 5.8 万元 / 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不含青苗补偿费)、旱地 3.8 万元 / 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不含青苗补偿费)。 三、土地征收安置方式 按照符合规划、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就地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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