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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公示日期2017-04-13
信息来源官方原文

公示概要

为实施长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长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维护被征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长美乡长美社区板道屯(详见附图)。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长美乡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88亩(折合0.259公顷)。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六、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如对以上预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或长美乡人民政府反映。 特此公告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文件下载: 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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