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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罗政公告〔2018〕9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5-3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准文号:桂政土批函﹝2018﹞148号。 三、征地批准时间:2018年4月10日。 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17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五、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东门镇中石村巴德屯,征收土地面积为0.8205公顷(其中:旱地0.7959公顷、有林地0.0023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殡葬用地0.0222公顷)。 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见下表: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旱地 0.7959 76.8495 有林地 0.0023 76.8495 农村道路 0.0001 76.8495 殡葬用地 0.0222 61.4790 七、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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