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输水管线(二期)临时用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 |
| 公示日期 | 2025-12-04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为 做好广西 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输水管线 建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桂林市人民政府 关于 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 通知 》 ( 市政规 〔 20 23 〕 5 号) 《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 永政规〔 2022 〕 2 号 ) 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 2025 〕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经研究,县人民政府 对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输水管线(二 期) 规划范围内的 土地进行临时征用 ,涉及永久用地的将另行公告补偿, 现将 临时用地 征 用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 和用途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 输水管线 ( 二 期) , 土地用途为 永福干线、苏桥分干线、广福西分干线及其支线 建设 用地。 二 、 临时用地征用 范围 项目临时 用地 征用范围涉及永福县 永福镇坪岭村、湾里村;苏桥镇黑石岭村; 广福乡 广福村 ; 集体土地 面积 210847.6 平方米(折合 316.273 亩 ,含湾里屯已征地 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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