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登记公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 |
| 公示日期 | 2020-05-20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编号: 2020002 号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造成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权利人向我中心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 6 月 11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凤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 ) 陈国球、黄秀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凤山县凤城镇朝阳大道 凤国用【 2013 】第 0211 号;房权证凤字第 02418 号 宗地面积: 132.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900.00 平方米。 住宅 国有出让 公告单位:凤山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0 年 5 月 20 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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