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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 公示日期 | 2018-09-05 |
| 信息来源 | 官方原文 |
公示概要
你市关于办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乡宝坛社区居民委员会、寨岑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192公顷(旱地1.5054公顷、田坎0.41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0.4489公顷(采矿用地0.1993公顷、殡葬用地0.2496公顷),共计2.3681公顷土地,作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宝坛水厂年产100万吨包装饮用水技改(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505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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